
公告日期:2020-06-19
证券代码:838635 证券简称:聚亿新材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深圳市聚亿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三十九条 公司对除控股子公司外的企业 第三十九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
提供担保,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司董事会审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
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担保;
(五)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提
供的担保;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第四十五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 第四十五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
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 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 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 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
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 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
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
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 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
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 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
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
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 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 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 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
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
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 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
的同意。 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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