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06
深圳市普利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长源社区学苑大道
1001 号南山智园 D1 栋 1501
主办券商
国金证券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2024 年 12 月 5 日
声明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定向发行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定向发行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监会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目录
一、 基本信息 ...... 4
二、 发行计划 ......11
三、 非现金资产认购情况/募集资金用于购买资产的情况 ...... 18
四、 本次定向发行对申请人的影响 ...... 19
五、 其他重要事项(如有) ...... 20
六、 本次发行相关协议的内容摘要 ...... 21
七、 中介机构信息 ...... 22
八、 有关声明 ...... 24
九、 备查文件 ...... 29
释义
在本定向发行说明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目 释义
普利凯、公司、发行人 指 深圳市普利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 指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 1-6 月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全国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 指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指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普利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指 《深圳市普利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
本次定向发行、本次股票发行、 指 深圳市普利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
本次股票定向发行 一次股票定向发行
本定向发行说明书 指 《深圳市普利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
向发行说明书》
EEP 指 3-乙氧基丙酸乙酯
MMP 指 3-甲氧基丙酸甲酯
注:本定向发行说明书中合计数与各单项加总不符均由四舍五入所致。
一、基本信息
(一)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普利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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