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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普利凯: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8637 证券简称:普利凯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深圳市普利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其中相关条款中所述“股东大会”均相应修订为“股东会”、“种类”均相应修订为“类别”等,上述修订因所涉及条目众多,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此外,由于调整和修订原有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目录索引页码变化的,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所有条款中“辞职” 所有条款中“辞任”

所有条款中“股东大会” 所有条款中“股东会”

所有条款中“种类” 所有条款中“类别”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普利凯新材料股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普利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定,制订本章程。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原深圳市普利凯精细化工 有关规定,由原深圳市普利凯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现股份公司 司,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现股份公司
发起人。 发 起 人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4403006894336494。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人。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
事会选举产生。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由董
事会决议决定。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
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
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认购的同种类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认购条件和价格应当相 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 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
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付相同价额。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二十条 公司不得以赠与、垫资、担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 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符合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
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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