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0
公告编号:2025-064
证券代码:838641 证券简称:合佳医药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河北合佳医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10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河北合佳医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河北合佳医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一名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与全国股转公司、主办券商的指定联络人,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
(二)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三)应当取得全国股转系统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公告编号:2025-064
(四)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
(五)本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未取得全国股转公司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或者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被吊销后未重新取得的;
(五)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或全国股转公司、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 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三) 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四)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
(五) 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主办券商督导问询以及全国股转公司监管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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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负责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主办券商督导问询以及全国股转公司监管问询;负责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的培训;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及时提醒,并及时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七) 《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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