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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0 18:06:00 股吧网页版
合佳医药: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H股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0


证券代码:838641 证券简称:合佳医药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河北合佳医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

制度(H 股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10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河北合佳医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等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北合佳医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非执行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其含义与《上市规则》及公司其他制度文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含义一致,独立非执行董事须同时符合本制度及《上市规则》要
求的独立性。

第三条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非
执行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等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及非上市公众
公司(包括本公司)兼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
至少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具备适当的专业资格或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的人士,并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的要求。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中至少有一名董事通常居住地为香港。

第六条 独立非执行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
非执行董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达不到法定人数时,公司应当按规定补足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

第七条 独立非执行董事及拟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人士按照公司股票
上市地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参加其组织的培训,进行投资者权益保护知识的学习。

第二章 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八条 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有关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规定。

第九条 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当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

(二)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三)具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本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

(四)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
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十一条 独立非执行董事必须拥有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第3.13条要求的
独立性。如独立非执行董事有下列情况,其独立性可能受质疑:

(一)该董事直接或间接持有占上市公司已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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