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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0 18:28:00 股吧网页版
合佳医药:募集资金管理制度(H股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0


证券代码:838641 证券简称:合佳医药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河北合佳医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H

股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10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河北合佳医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及募集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募集资金管理》《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
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文件所列
用途相一致,并按相关要求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使用效果,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
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
或者挪用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六条 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
的,亦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第七条 公司应在依法具有资质的商业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放和收付。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第八条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九条 募集资金应当按照发行文件中承诺的用途使用,且按照公司有关内控制度及本制度的规定,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第十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按照定向发行说明书等发行文件公开披露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第十一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以下情形,公司应当对该投资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情况重新进行评估,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

(一)投资项目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二)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

(三)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 50%;

第十二条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实施。发行文件已披露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且预先投入金额确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公开披露,且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行为;
(二)仅限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直接或者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 12 个月。

第十四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按计划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用于现金管理,但须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公开披露。投资产品应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且不得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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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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