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0
证券代码:838641 证券简称:合佳医药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河北合佳医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10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北合佳医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南第 1 号: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河北合佳医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真
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内幕信息的保密、登记备案和管理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都不
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后(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长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和子公司都应配合
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五条 公司由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
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六条 公司应当以尽量接近同步的方式在其证券上市的所有市场披露内
幕消息。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
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或符合以下表述的具体消息或资料:(i)关于公司的、公司股东或高级人员的,或公司上市证券的或该等证券的衍生工具的和(ii)并非普遍为惯常(或相当可能会)对公司上市证券进行交易的人所知,但该等消息或资料如普遍为他们所知,则相当可能会对该等证券的价格造成重大影响。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
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 公司订立重大协议、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
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 公司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
责;
(八)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
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 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
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和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
告无效;
(十一) 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 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十三) 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十四) 公司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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