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0
证券代码:838641 证券简称:合佳医药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河北合佳医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10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河北合佳医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后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规则和《河北合佳医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及其成员应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成员全部由非执行董事担任,至少要由3名成员组成,其成员必须以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大多数。过半数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得与公司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公司现任外部审计机构的合伙人在终止成为该审计机构的合伙人之日或不再享有该外部审计机构的财务利益之日(以日期较后者为准)起两年内不得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或者1/3以上的全体董事或者1/2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即委员会主席)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并且该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当具备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则所规定的适当专业资格,或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委员会主席在审计委员会内选举或解聘,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备独立非执行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独立性,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职责如下: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二)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及其实施;
(三)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工作的主体(包括负责风险管理相关工作的主体)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包括完整性、准确性及公正性);
(五)检查公司的会计政策、财务状况、财务申报程序和财务控制;
(六)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包括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七)监督财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八)审查公司财务监控、财务政策、风险管理及内控系统及制度,监督及评估其有效性;
1.与管理层讨论并评价财务控制、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有效性,以确保管理
层已履行职责建立有效的财务控制、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讨论内容应包括公司在会计及财务汇报职能方面的资源和员工资历及经验是否足够,以及有关员工所接受的培训课程及有关预算是否充足;
2.确保负责公司风控管理相关工作的主体和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得到协调;也确保公司风控管理相关工作的主体及或部门在公司内部有足够的资源运作、有适当的权限和地位,并检讨及监察公司风控管理相关工作的主体及或部门的成效;
3.审阅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审核情况说明函件》、审计师/核数师就会计纪录、财务账目或监控系统向管理层提出的任何重大疑问及管理层作出的回应;
4.确保董事会及时回应外聘审计师/核数师给予管理层的《审核情况说明函件》中提出的事宜。
(九)确认关联人名单,审查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和收购、兼并等重大投资活动;
(十)确保内部审计工作和外聘审计机构的工作得到协调;也须确保内部审计功能在公司内部有足够资源运作,并且有适当的地位;以及检讨及监察其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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