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0
证券代码:838641 证券简称:合佳医药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河北合佳医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
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10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河北合佳医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规则和《河北合佳医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河北合佳医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在内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全体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法律
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2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或者1/3以上全体董事或者1/2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在担任委员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备独立非执行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独立性,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下设工作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有关决议。工作组主要由公司负责人事、薪酬管理的职能部门、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及董事会办公室的相关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同类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就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全体薪酬政策及架构,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及就设立正规而具透明度的程序制订薪酬政策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并监督方案的实施;
(二)根据董事会所订立的企业方针及目标审核及批准管理层的薪酬建议;
(三)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向董事会建议个别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待遇,包括非金钱利益、退休金权利及赔偿金额(包括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委任的赔偿),并就非执行董事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考虑同类公司支付的薪酬、须付出的时间及职责以及集团内其他职位的雇佣条件;
(七)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八)审核及批准向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其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委任而须支付的赔偿,以确保该等赔偿与合约条款一致;若未能与合约条款一致,赔偿亦须公平合理,不致过多;
(九)审核及批准因董事行为失当而解雇或罢免有关董事所涉及的赔偿安排,以确保该等安排与合约条款一致;若未能与合约条款一致,有关赔偿亦须合理适当;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十一)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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