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0
证券代码:838641 证券简称:合佳医药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河北合佳医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处置权限管
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10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和完善河北合佳医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河北合佳医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股东会授权对相关事项 进行处置所必须遵循的程序和规定,包括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 对董事长、总经理的授权以及公司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必要的授权。
第三条 授权管理的原则是,在保证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有权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第五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关。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
程序,在对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第二章 决策权限划分
第六条 运用公司资金、资产及签订重大合同的决策权限划分:
(一) 资产出售和购买、资产置换等的权限:
1、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不超过 10 万元人民币、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0.5%,由总经理决定;
2、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2%、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 3%,由董事长决定;
3、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30%、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 30%,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4、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30%、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 30%,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关联交易
1、 严格执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 5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1%以下、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 50 万元且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的关联交易,由董事长审批。
3、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5 万元以上、50 万元以下,且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1%以上、1%以下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800 万元以下,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以上、20%以下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应当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
4、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之间所涉及金额在人民币 5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以上的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
义务的债务除外),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所涉及金额在人民币 8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20%以上的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 对外担保
公司为担保对象提供担保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 严格遵守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3、 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 大会审批。须经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1)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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