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河北合佳医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河北合佳医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佳医药”)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对公司 2025
年生产经营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化状况进行了解,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并通过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2026 年度
预算基于上一年度审计财务数据并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能力,预算方案合理,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并通过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5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所包含的信息符合实际情况,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年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并通过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公司从长远稳定发展的角度考虑,2025 年度拟不分配利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
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并通过审议。
五、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审计工作中坚持审计独立性原则,能够客观、公正地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并通过审议。
六、关于调整子公司重庆合汇业绩承诺期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调整子公司重庆合汇业绩承诺期的议案》,综合考虑经济行业现状、标的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前景及发展潜力,经友好协商,各方一致同意拟将原《股份收购暨利润补偿协议》约定的相关业绩承诺追加一年,并由各方签署补充协议。上述行为符合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战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调整子公司重庆合汇业绩承诺期的议案》并通过审议。
七、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并通过审议。
八、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并通过审议。
(以下无正文)
河北合佳医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爱军、张玉鹏、唐建亮
2026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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