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8-11
证券代码:838642 证券简称:牧天食品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四川牧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7年6月12日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
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
规定,公司将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
调整。本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三)变更原因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四川牧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8月10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
权 0 票。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2017年5月10 日修订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的规定,公司对2017年1月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
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本准则自2017年6月
12日起施行。该会计政策变更适用未来适用法,不涉及追溯调整。
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与企
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列示于“其他收益”项目。本次变更对2017
年1-6月财务报表累计影响为:“其他收益”科目增加6,000.00元,“营
业外收入”科目减少6,000.00元。
对公司2017年1-6月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一)《四川牧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二)《四川牧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牧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11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