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8-11
关于四川牧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备案的反馈问题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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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牧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备案的反馈问题回复
主办券商
二〇一七年七月
关于四川牧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备案的反馈问题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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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四川牧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备案文件的反馈问题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司 2017 年 7 月 11 日下发的 《关于牧天食品股票发行备案
的反馈问题清单》(以下简称“《问题清单》”)及《关于牧天食品
股票发行备案文件的修改通知书》 (以下简称“《通知书》”)的内
容要求,四川牧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天食品”、“公
司”、“本公司” )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主办券商”、
“项目组”)、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
对《问题清单》及《通知书》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进一步调查,已逐条
落实。现将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逐条报告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股东大会是否履行回避表决的问题
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就本次董事会、股东大会未执行回避表决制度进行解释,
请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就实际控制人参与认购出具书面确认材料,若无法全部进
行确认,应当重新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履行审议程序。
【主办券商回复】:
2016 年 9 月 27 日,牧天食品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四川牧天
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经公司全体董
事全票通过。2016 年 10 月 14 日,牧天食品 2016 年度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并通过《四川牧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共计 7 人,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0.02%,反
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0 股,同意股数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关于四川牧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备案的反馈问题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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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董事张荩系本次股票发行对象之一, 由于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股票发行方案时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张荩系公司股东大会召开之后确定的认
购意向,因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股票发行方案时张荩及其关联董事、
关联股东未回避表决。
针对张荩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参与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的事宜,2017 年 7 月
12 日,除张荩及其关联方股东四川天牧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张荩系四川天牧农
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自贡天健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张荩
系自贡天健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 自贡牧天企业管
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张荩系自贡牧天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执行
事务合伙人) 之外的公司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均出具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及 2016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情况的确认函》,确认对公司实际控
制人张荩参与本次股票发行事宜已知悉并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张荩认购本次公
司股票发行,不会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和公司 2016 年第八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性提出异议。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 本次股票发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认购人张荩及其
关联董事、关联股东未回避表决的原因系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股票发行方
案时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张荩系公司股东大会召开之后确定的认购意向, 公
司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均出具书面确认函, 确认已知悉并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张荩
认购本次公司股票发行,不会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和公司 2016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性提出异议, 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符合《公司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发行过程及结果合法合规。
【补充披露情况】
公司已在《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之“ (五)
其他发行对象及认购股份数量的情况” 之 “6、关于发行对象中涉及在册股东、
董事的,是否履行回避的情况说明”中补充披露。
主办券商已在 《主办券商关于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意见》之“五、关于发行
过程及结果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中予以补充披露。
关于四川牧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备案的反馈问题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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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投资者适当性表述错误
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的表述有误,请按照修订版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予以修改。
【公司回复】:
公司按照 2017 年 7 月 1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施行第二次修订
后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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