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证券代码:838651 证券简称:谷实生物 主办券商:中天国富证券
谷实生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
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以
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法定代表人
变更需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并依法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变更自登记之日起生
效。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 第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
的形式。 式。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二十三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资助,公司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
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
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
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
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
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四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
加资本: 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 (五)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规
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定的其他方式。
在公司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在公司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转让系统挂牌后,根据本条第(二)项 统挂牌后,根据本条第(二)项的规定的规定非公开发行股份时,股权登记日 发行股份时,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不在册的股东不享有非公开发行股份的 享有发行股份的优先认购权,但公司董优先认购权,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事会、股东会对此做出特别决议的情形对此做出特别决议的情形除外,且公司 除外,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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