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证券代码:838651 证券简称:谷实生物 主办券商:中天国富证券
谷实生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案经公司2025年11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开始执行。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谷实生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谷实生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谷实生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并参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1/3 以上独立
董事。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依法履行董事义务,充分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和董事会议题内容,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护。独立董事应当按年度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
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组织或个人影响。
第五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5 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
事,并确保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六条 公司设 3 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前款所
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第七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
参加培训。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八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备挂牌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
(二)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挂牌公司或者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 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挂牌公司 1%以上股份或者是挂牌公 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挂牌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 或者在挂牌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任职的人员;
(五)为挂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 控制的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 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
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 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挂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自控制的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 管理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 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 员;
(八)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具有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四)项、第(五)项及第(六)项的挂牌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不包括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九条规定,与挂牌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的企业。
第十条 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 满的;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 满的;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 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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