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证券代码:838651 证券简称:谷实生物 主办券商:中天国富证券
谷实生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案经公司2025年11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开始执行。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谷实生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谷实生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
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2 号——提供担保》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谷实生物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
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之
和。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
第五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
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
律文件。
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因在其董
事会或股东会作出相关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业务。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
制担保风险。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公司为他人担保,公司对强令为他人担
保的行为应当拒绝。
第二章 担保的原则
第一节 担保的条件
第九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担保: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与公司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以上单位必须同时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且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
第二节 调 查
第十条 申请担保人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基本资料;
(二)近期企业财务报表;
(三)借款有关的主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四)对于担保债务的还款计划及来源的说明;
(五)其他重要资料。
公司董事、总经理、其他高管人员等担保责任人(以下简称“责任人”)应根据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进行调查,确定资料是否真实。责任人有义务确
保主合同的真实性,防止主合同双方恶意串通或通过其他欺诈手段,骗取公司担保。
第十一条 责任人应通过申请担保人开户银行、业务往来单位等各方面
调查其经营状况和信誉状况,不得为经营状况恶化和信誉不良的申请担保人
提供担保。
第十二条 对于董事会或股东会要求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其他资料,责任
人应当向申请担保人索取。
第三节 担保的批准及信息披露
第十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条件:
(一)公司所有对外担保,必须事先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
会审批;
(三)公司对外担保可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
际承担能力,但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除外。
董事会应根据责任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分析申请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行
业前景、经营运作状况和信用信誉情况,确定是否给予担保或向股东会提出
是否给予担保的意见。
第十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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