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公告编号:2025-132
证券代码:838651 证券简称:谷实生物 主办券商:中天国富证券
谷实生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案经公司2025年11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开始执行。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谷实生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谷实生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及《谷实生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
第二章 委员会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董事长及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或者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有权提名委员候选人。除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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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的其他委员经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及主持委员会会议。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公司董事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委员未尽勤勉之责,连续无故缺席委员会会议或三次不能对应审核事项出具意见的,召集人可以提议董事会予以免除其资格。
第三章 委员会的职权
第八条 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包括:
(一)对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方案进行研究、提出建议,并对其实施进行评估、监控;
(二)对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包括新股发行、股份回购、资产重组、重大资产并购、发行债券、股权激励、分立、合并等)、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拓展新型市场、新型业务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本细则内容进行修订;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委员会会议讨论的结果应形成战略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四章 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略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战略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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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半数以上委员可选举出一名委员代行战略委员会主任职责,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十二条 召集人决定召集会议的,应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负责筹备。
第十三条 召集人召集委员会会议的,应提前二日签发会议的通知,通知日距离会议召开日不应少于二日(不含通知当日,含会议召开当日)。
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出等方式进
行通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一日
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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