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2-19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浙江申吉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公告
浙江申吉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吉钛业”)于 2016 年 7 月 26 日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告转让,并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股票简称:申吉钛业,股票代码:838653),主营业务为钛及钛合金板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2018 年 11 月,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本公司”)
与申吉钛业友好协商并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同意,浙商证券接替原主办券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自浙商证券履行持续督导责任以来,浙商证券依照双方签署的协议、中国证监会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制定的相关法规为申吉钛业
配备符合规定的专门持续督导人员,协助申吉钛业管理层熟悉和理解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业务规则,并督导和协助申吉钛业及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办理信息披露等事宜,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地对申吉钛业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持续督导期内,申吉钛业积极配合持续督导工作,认真落实主办券商整改意见。申吉钛业不断完善治理机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申吉钛业已按照约定支付推荐挂牌费,不存在拖欠持续督导费的情况。在挂牌期间,申吉钛业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真实准确,不存在因信息披露违规或违法,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被中国证监会采取监管措施或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持续督导期内,申吉钛业能够积极配合浙商证券的持续督导工作,认真落实浙商证券的整改意见并支付了持续督导费用,不存在未结事项。
鉴于申吉钛业战略发展需要,浙商证券与申吉钛业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双方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已就终止协议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签署了《浙江申吉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申吉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书》,上述协议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生效。
浙商证券声明:本公司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未勤勉尽责的,相应的持续督导责任不因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而免除。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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