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5-18
证券代码:838653 证券简称:申吉钛业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浙江申吉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 性文件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经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 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经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
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91330000673859995H。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050 万元。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475 万元。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8,050 万股,全部为股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8,475 万股,全部为股
东持有。 东持有。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公司的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公司的
股份: 股份:
(一)为减少公司资本; (一)为减少公司资本;
(二)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公司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股票的
的活动。 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公司股份
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 第二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公司股份的,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条第一款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条规定收购公司股份后,属于该条第一款第(一)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的原因收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规定或者股东该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大会授权,经三分之二董事出席的董事会议决议。
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采取向股东定向回购
公司依照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 或向全体股东等比例回购股份的方式。公司依照购的公司股份,将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收购公司股份后,属于第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属于该条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