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838656 证券简称:斯曼股份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湖北斯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
人。 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董事
长为代表本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
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
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 受。
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
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偿。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需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 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 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
方式增加资本: 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
及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
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相关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
一的,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合并; 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
或者股权激励;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购其股份;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
收购其股份的。 的可转换为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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