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838656 证券简称:斯曼股份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湖北斯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拟修订<公司章程>及需要提交给股东会审议的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均为: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回避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和《湖北斯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和会议文件、会议记录的保管。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七条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
董事履行职务。
第八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24小时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短信、微信或者专人送达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若全体董事无异议,则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可不受前述通知时限和方式的限制。
第九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三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三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未兼任董事的,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二条 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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