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0
证券代码:838656 证券简称:斯曼股份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湖北斯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期
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范和规避原材料供应和价格波动风险,充分发挥期货套期保值功能,规范湖北斯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下统称“期货套期保值”)的决策管理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未经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开展期货业务。
第二章 期货管理组织机构
第三条 公司成立期货套期保值决策小组(以下简称“决策小组”)、期货套期保值风险控制小组(以下简称“风控小组”)、期货套期保值执行小组(以下简称“执行小组”),负责根据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监督及执行等。
第四条 决策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员由公司领导班子构成,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审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二)负责评审及决策期货套期保值方案;
(三)负责期货管理组织的任命及期货操作人员的授权;
(四)负责期货套期保值重大风险事项的决策。
第五条 风控小组组长由财务部经理担任,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对期货账户交易和资金情况进行统一监控和风险预警提示;
(二)负责对期货交易的风险处置工作。
第六条 执行小组是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日常执行机构,经决策小组授权,设置期货交易员、期货管理员、采购员、出纳、会计等,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制定/修订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二)负责制订/调整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方案;
(三)负责期货业务方案执行及过程管理;
(四)负责期货平台选择及期货日常业务管理。
第三章 期货业务审批权限与管理规则
第七条 公司从事期货交易,无论金额大小,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应审查期货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董事会应加强对期货交易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评价与监督,及时识别相关内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补救措施。
期货交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必须是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大宗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氧化铝)。
第九条公司通过期现结合的采购模式,最大程度防范和规避市场价格风险。
第十条 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前,根据订单或存货的数量以及相关合同的执行情况,制定明确的期货套期保值方案;也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公司制定。均需由决策小组进行资金管理及风险控制,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十一条 决策小组授权执行小组选择合适的期货平台支持期货套期保值工作。
第十二条 决策小组对期货交易操作实行授权管理,下达交易指令。交易指令列明有权交易的时间期限、具体品种、交易价格、交易金额。交易指令由总经理签发。
第四章 方案的执行和报告原则
第十三条 期货交易员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确定后的方案进行期货操作,并按照公司要求向决策小组和风控小组汇报每日交易情况。
第十四条 任何人发现方案执行偏差都有责任第一时间报告公司总经理,并由总经理直接指令期货交易员进行纠正。
第十五条 方案执行过程中若发生贸易争端、汇率利率重大变化、上海证券交易所修改规则及制度等重大变化且严重背离预期或方案没有执行,方案发起人需要重新评估方案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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