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1-18
关于山东宏济堂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一期)
山东宏济堂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宏济堂”)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山东宏济堂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华泰联合宏济堂辅导工作小组原由陈嘉、郑雨曦、张磊、梁言、孔乐骏 5 名人员组成,因项目工作需要,华泰联合决定增加刘兆明、贾帅令为辅导人员,组成由陈嘉、郑雨曦、张磊、梁言、孔乐骏、刘兆明、贾帅令共 7 名人员的工作小组继续进行辅导。
以上辅导小组成员均系华泰联合证券正式从业人员,其中陈嘉、张磊、刘兆明为保荐代表人,辅导人员均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其担任辅导工作的企业均未超过四家,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的有关要求,具备辅导资格。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
华泰联合与宏济堂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签订辅导协议,于当日
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
报送了辅导备案登记材料,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收到山东证监局出
具的辅导备案确认通知。本期辅导时间由 2021 年 9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辅导方式
本期辅导工作依照双方签订的辅导协议和拟定的辅导计划进行,具体辅导过程如下:
(1)实地尽职调查
辅导小组前往宏济堂现场进行尽职调查,制定了具体的辅导计划并开展相关的尽调工作,针对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并协助公司着手解决。
(2)现场辅导
辅导小组召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于宏济堂现场核查、评估辅导对象所处经营环境、行业类型、业务流程、规范运作及合规经营情况,对辅导对象的特定问题进行提示、规范及监督。通过专题备忘录等形式提高辅导对象对现行证券法律法规、财务信息质量和规范要求的认识,确信其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
法规、规则和发行体制改革的最新要求。帮助其树立诚信意识、法治意识。
(3)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定期召集中介机构例会,就重要问题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积极商讨和解决公司尚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公司从各方面规范运作,取得了持续良好的效果。
(4)其他方式
本阶段的辅导工作中,除上述形式外,华泰联合还采用了电子邮件或电话咨询等多种方式推进相关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辅导内容
(1)公司法人治理
辅导小组组织辅导对象学习《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使其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督促辅导对象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结构。
(2)公司内部控制
督促辅导对象建立规范、合理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理顺部门设置和人员管理,确保实现公司战略,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及管理信息的真实、可靠和完整,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要求。
(3)公司独立性
规范辅导对象在资产、业务、人员、机构、财务方面的独立性。规避同业竞争、股东借款、违规担保等情形,尽量减少关联交易,确保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4)公司募投项目
督促辅导对象结合市场发展形势和公司实际情况,明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产品方向。在此基础上,督促辅导对象围绕主营业务发展方向初步确定募投项目,论证项目名称、项目周期、实施地点、人员安排、投资额度、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等。
2、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本辅导期间,辅导计划得到了严格执行。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间,参与辅导的证券服务机构包括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辅导小组对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辅导工作进行了协调和统一安排,制定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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