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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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宏济堂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六期)
山东宏济堂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宏
济堂” )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华
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 作为辅导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辅导监管规定》 等有关规定,以及《山东宏济堂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协议》(以下
简称“辅导协议”) 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 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
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华泰联合宏济堂辅导工作小组由陈嘉、郑雨曦、梁言、孔乐骏、
刘兆明、贾帅令共 6 名人员的工作小组进行辅导。 以上辅导小组成员
均系华泰联合证券正式从业人员,其中陈嘉、刘兆明为保荐代表人,
辅导人员均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
敬业精神,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的有关要求,具备辅导资格。
本期,以上辅导小组成员未发生变化。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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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辅导时间
华泰联合与宏济堂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签订辅导协议,于当日
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
报送了辅导备案登记材料,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收到山东证监局出
具的辅导备案确认通知。
本期辅导时间由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
2、辅导方式
本期辅导工作依照双方签订的辅导协议和拟定的辅导计划进行,
具体辅导过程如下:
(1)实地尽职调查
辅导小组前往辅导对象现场进行尽职调查, 进一步开展相关的
尽调工作,针对尽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协助并督促辅导对象推进解决。
(2)现场辅导
辅导小组召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于辅导对
象现场核查、评估辅导对象所处经营环境、行业类型、业务流程、规
范运作及合规经营情况,对辅导对象的特定问题进行提示、规范及监
督。通过专题备忘录等形式提高辅导对象相关人员对现行证券法律
法规、财务信息质量和规范要求的认识,确信其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
律、法规、规则和发行体制改革的最新要求。帮助其树立诚信意识、
法治意识。 本期的现场辅导主要通过现场会议讨论解决问题的方式。
(3)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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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通过线下与线上方式定期召集中介机构
例会, 并针对重要问题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积极商讨和解决辅导对象
尚存的主要问题,督促辅导对象从各方面规范运作,取得了持续良好
的效果。
(4)其他方式
本阶段的辅导工作中,除上述形式外,华泰联合还采用了电子邮
件或电话咨询等多种方式推进相关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辅导内容
(1)公司法人治理
辅导小组组织辅导对象相关人员学习《公司法》、《证券法》、《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使其理解发行上市有关
法律、法规和政策,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
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督促辅导对象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
的公司治理结构。
(2)公司内部控制
督促辅导对象建立规范、合理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理顺部门设
置和人员管理,确保实现公司战略,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保
证公司财务报告及管理信息的真实、可靠和完整,保障公司资产的安
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要求。
(3)公司独立性
规范辅导对象在资产、业务、人员、机构、财务方面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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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同业竞争、股东借款、违规担保等情形,尽量减少关联交易,确
保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4)公司募投项目
督促辅导对象结合市场发展形势和公司实际情况,明确公司的
发展战略和产品方向。在此基础上,督促辅导对象围绕主营业务发展
方向初步确定募投项目,论证项目名称、项目周期、实施地点、人员
安排、投资额度、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等。 协助辅导对象编制募投
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本辅导期间, 辅导计划得到了严格执行。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间, 参与辅导的证券服务机构包括江苏世纪同仁律师
事务所、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辅导小组对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辅导工作进行了协调
和统一安排,制定了可行的工作计划。辅导小组会同律师、会计师与
辅导对象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讨论沟通,督促辅导对象完善符合
现代企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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