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15
公告编号:2024-017
证券代码:838667 证券简称:东方远景 主办券商:大同证券
厦门东方远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之短线交易的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厦门东方远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https://www.neeq.com.cn)上披露了《厦 门东方远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之短线交易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经事后审核发现,上传的公告内容存在错误, 公司予以更正。
一、 更正事项具体情况
(一)更正前
2、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 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吴新明通过上述交易产生的收益为 0 元,不存在 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
(二)更正后
2、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 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 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吴新明通过上述交易产生的收益为 0 元,不存 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
二、 其他相关说明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公告编号:2024-017
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厦门东方远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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