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15
公告编号:2024-018
证券代码:838667 证券简称:东方远景 主办券商:大同证券
厦门东方远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之短线交易的公告(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厦门东方远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兼董 事会秘书吴新明存在“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现将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 基本情况
吴新明先生于 2024 年 6 月 3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1 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如下:
时间 交易人员 交易 成交均价 成交数量 交易金额 缴纳个人所
方向 (元/股) (股) (元) 得税(元)
20240603 吴新明 买入 7.99 1,000 7,990.00
20240603 吴新明 买入 7.99 10,000 79,900.00
20240607 吴新明 买入 8.50 15,250 129,625.00
20241111 吴新明 卖出 9.00 26,250 236,250.00 40,162.50
二、 本次事件的处理
1、 公司经与股东吴新明确认,本次短线交易的发生是由于其个人对相关规
定和新三板股票操作系统不熟悉所致,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谋求利益的目 的,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2、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 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 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吴新明通过上述交易产生的收益为 0 元,不存 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
3、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
公告编号:2024-018
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厦门东方远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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