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9
证券代码:838669 证券简称:江苏金色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金色工业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其中包括《董事会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金色工业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金色工业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工作秩序和行为方式,保证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江苏金色工业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须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与义务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设董事长 1 人,可以
设副董事长 1 人。
第四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 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六条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
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50%以下的交易,交易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未超过前述标准的交易由公司董事长决定;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50%以下且超过 500 万的交易,交易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未超过前述标准的交易由公司董事长决定;
(三)除本章程规定属于股东会审议职权范围内的关联交易外,审议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未超过前述标准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长决定;
(四)除本章程规定属于股东会审议职权范围内的关联交易外,审议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未超过前述标准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长决定。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可书面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委托时,应当出具委托书,并列举出授权范围。
第八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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