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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2-14 19:47:35 股吧网页版
恒进感应: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2-14


证券代码:838670 证券简称:恒进感应 公告编号:2025-005
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2 月 14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3 名独立董事(其中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并设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三条 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具体工作按照各个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执行。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公司发生的重大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300 万的。

(九)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之外的其他担保事项;
(十)批准权限范围内的银行授信、贷款或其他借款;

(十一)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二)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三)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七)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上述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第五条 公司发生的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当经董事
会审议: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2%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提供担保事宜必须经由董事会审议并对外披露。董事会审议担
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符合公司章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担保情形,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
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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