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38678 证券简称:龙善环保 主办券商:中银证券
龙善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审议通过,议案表决结果:同
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回避表决情况。自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龙善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龙善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职责
和权限,规范监事会的议事及决策程序,保障监事会高效、有序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龙善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龙善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监事会,受股东大会委托,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以及董
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监督,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监事行为及监事会的召集、
召开、议事、表决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二章 监事
第四条 监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
监事:
(一)具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之一者;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最近 36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公开批评两次及以上的;
(四)最近 36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两次及以上或批评三次及以上的;
(五)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监事的,该选举无效。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解除其职务。
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不以任何形式侵犯公司利益;
(三)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四)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五)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牟取利益;
(六)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七)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泄漏在任职期间所知悉的公司的机密信息;但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向司法机关或政府主管机关披露该等信息:
1. 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
2. 司法机关或政府主管机关强制性要求;
3. 公众利益有要求;
4. 该监事自身的合法利益有要求。
(八)亲自行使被合法赋予的监督权,不得受他人操纵;非经法律、行政法规允许或者得到股东大会批准,不得将监督权转授他人行使。
(九)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
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监事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或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
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监事会将在收到书面辞职报告之日起 2 日内披露相关情况。
第八条 如因监事的辞职导致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者职工代
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的,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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