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38678 证券简称:龙善环保 主办券商:中银证券
龙善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审议通过,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回避表决情况。自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龙善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龙善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和
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及决策程序,保障董事会高效、有序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龙善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龙善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受股东大会委托,
负责经营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内部机构设置、召
集、召开、议事及表决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二章 董事
第四条 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
董事:
(一)具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之一者;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最近 36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公开批评两次及以上的;
(四)最近 36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两次及以上或批评三次及以上的;
(五)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董事的,该选举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该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合计不得超过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第六条 董事按照下列程序选举:
(一)董事候选人由现任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以书面方式提出。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应当首先向董事会提出,并经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核;
(二)公司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以公告的形式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前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三)董事候选人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应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四)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五)股东大会审议董事选举的议案,对董事候选人逐个进行表决;
(六)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七条 董事在股东大会审议其受聘议案时,应当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就其
是否存在下列情形向股东大会报告:
(一)《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满两年;
(四)最近三年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处罚和惩戒的其他情况;
董事在接受聘任前应当确保在任职期间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董事会职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第八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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