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38678 证券简称:龙善环保 主办券商:中银证券
龙善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审议通过,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回避表决情况。自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龙善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龙善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
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使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龙善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对公司的项目进行
投资、购买有价证券以及对其他法人投资并承担有限责任的投资行为,包括以实
物、现金、技术、土地使用权等有形和无形资产进行的投资。
第三条 投资的类型,可分为项目投资、对外股权投资、证券投资和风险投
资等。
项目投资,是指由公司作为投资方,主要以现金出资形式对公司已有项目进行扩建或新建项目所进行的投资。
对外股权投资,是指公司与其他法人实体新组建公司、购买其他法人持有的股权或对其他公司进行增资,从而持有其他公司股权所进行的投资。
证券投资,是指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股票转让活动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以及购买基金、国债、企业债券及其他衍生金融品种所进行的投资。
风险投资是指公司将风险资本投向刚刚成立或快速成长的未上市新兴公司(主要是高科技公司),在承担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被投资公司提供长期股权投资和增值服务,再通过上市、兼并或其它股权转让方式撤出投资,取得高额回报的一种投资方式。
第三条 对外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2. 投资收益率应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第二章 投资决策权限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逐级授权审批制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各自
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进行审批,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具体权限划分如下:
(一)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决定:
1、交易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10%以上,50%以下;
2、交易净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10%以上,且交易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以上。
章程规定上述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会审议后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后,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决定:
1、交易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2、交易净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交易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三)上述事项涉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向同一主体进行的投资,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款的规定。已按照本款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五条 公司实行投资责任制,谁决策,谁负责;参与调研、论证、建设、
经营的主要人员负有连带责任。
第三章 执行与实施
第六条 在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决策之前,必须对拟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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