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7-03
公告编号:2020-031
证券代码:838678 证券简称:龙善环保 主办券商:中银证券
龙善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
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龙善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业
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议案、《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议案,前述议案尚需提交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二、对异议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
因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公司已就公司申请终止挂牌的相关事宜与公司股东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协商,并达成了初步一致意见。为保护可能出现的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虽参加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将在一定期限内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回购具体价格以协商确定结果为准。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对象
1. 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 未参加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
公告编号:2020-031
东;
3. 在回购有效期内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4. 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股东;
5. 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交易、恶意拉抬股票价格的投机行为;
6. 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况;
7. 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情形尚未终结。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的股份数量,以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不低于该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份的成本,具体价格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
(三)回购有效期限
异议股东申请回购有效期为自公司本次终止挂牌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5 个转让日内。异议股东需在前述有效期限内将异议股东盖章、签字的书面回购申请文件以亲自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交付至公司(申请材料应包含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流水单、股份数量、异议股东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未在前述有效期限内提交书面申请的异议股东,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再承担股份回购义务。
(四)争议解决机制
因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均有权向由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回购事宜联系方式
异议股东可就回购事宜与公司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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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林晓伟
联系电话:0755-26719888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月亮湾大道 2078 号兆龙大楼 16 层
特此公告。
龙善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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