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8-26
公告编号:2019-024
证券代码:838685 证券简称:昊星文化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北京银河昊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及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2019 年 1 月 29 日公司因经营需要,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辰路支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 万元,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有效期(提款期)为自合同订立日起 1 年,单笔业务期限最长不超过 1 年,由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 100%本金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关联方洪亮、于松龄承担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关联方韩彦霞以
其名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立清路 7 号院 4 号楼(X 京房权证朝私字第
583188 号)、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天通西苑三区 32 号楼 6 层 5 单
元 602(X 京房权证昌字第 463343 号)的房屋为该笔贷款向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抵押反担保。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公告编号:2019-024
过:
1、《关于补充确认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辰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0,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2、《关于补充确认关联方为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辰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洪伟、洪亮回避表决;
3、《关于补充确认关联方韩彦霞为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辰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反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4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王红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审议属于董事会的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 关联方介绍
(一) 关联方基本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洪亮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30 号 46 栋 4 门 508 号
2. 自然人
姓名:于松龄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30 号 46 栋 4 门 508 号
3. 自然人
公告编号:2019-024
姓名:韩彦霞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邻枫路 3 号院 1 号楼 404 号
(二) 关联关系
洪亮为公司的董事、实际控制人,于松龄系洪亮之妻,属于公司的关联方;韩彦霞与公司董事长王红系亲属关系,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 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关联方洪亮与于松龄夫妇、韩彦霞为公司向北京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和反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涉及定价。
四、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因经营需要,拟向北京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 万元,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有效期(提款期)为自合同订立日起 1 年,单笔业务期限最长不超过 1 年,由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 100%本金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关联方洪亮、于松龄承担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关联方韩彦霞以
其名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立清路 7 号院 4 号楼(X 京房权证朝私字第
583188 号)、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天通西苑三区 32 号楼 6 层 5 单
元 602(X 京房权证昌字第 463343 号)的房屋为该笔贷款向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抵押反担保。
公告编号:2019-024
五、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 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贷款所需的担保条件而发生的,有利于公司贷款目的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独立性没有因为此次关联交易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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