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11
证券代码:838691 证券简称:金益环保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湖南金益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2 月 7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 年 2 月 5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谷金秋
6.会议列席人员: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出席的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以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谷金秋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能依法正常运转,根据《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提名谷金秋担任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止。谷金秋连选连任。在选举出新任董事前,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将继续履行职责。
经核查,上述提名董事不属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诚信监督管理指引》中提及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董事任职标准。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谌鸿珂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能依法正常运转,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提名谌鸿珂担任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止。谌鸿珂连选连任。在选举出新任董事前,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将继续履行职责。
经核查,上述提名董事不属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诚信监督管理指引》中提及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董事任职标准。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刘卫民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能依法正常运转,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刘卫民担任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止。刘卫民连选连任。在选举出新任董事前,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将继续履行职责。
经核查,上述提名董事不属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诚信监督管理指引》中提及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董事任职标准。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吴建华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能依法正常运转,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吴建华担任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止。吴建华连选连任。在选举出新任董事前,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将继续履行职责。
经核查,上述提名董事不属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诚信监督管理指引》中提及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董事任职标准。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舒建军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能依法正常运转,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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