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0
证券代码:838699 证券简称:蓝海讯通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北京蓝海讯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为维护北京蓝海讯通科技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为维护北京蓝海讯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其他有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六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并 第六条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自变 人。
更决议或决定之日起 30 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九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第九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信息披露事
秘书。 务负责人。
第二十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第二十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
本公司的股份: 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励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份的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份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 第二十七条公司的股票采用记名股票形式,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 登记存管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 司。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 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 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
务。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
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股东
名册应至少登记以下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名称)、住所;
(二)股东所持股份数;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