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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10 17:10:39 股吧网页版
蓝海讯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公告日期:2020-04-10


证券代码:838699 证券简称:蓝海讯通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北京蓝海讯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10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蓝海讯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北京蓝海讯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或“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蓝海讯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
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确定关联交易应遵循实质高于形式原则。公司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 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三) 提供财务资助;
(四) 租入或租出资产;
(五)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六) 赠与或者受赠财产;
(七) 债权债务重组;
(八)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九)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一) 销售产品、商品;
(十二) 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三) 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四)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五) 被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交易;
(十六)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起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七) 证券监管部门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一)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

3. 由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5. 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
述情形之一的;

6.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
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
他组织。

(二)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

4. 本款第 1、2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
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
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5. 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
述情形之一的;

6.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
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四条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
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包括但不限于关联方与公司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关联关系应从关联方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性判断。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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