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7
公告编号:2023-015
证券代码:838712 证券简称:鸿全兴业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重庆鸿全兴业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 第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借款及对外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购买资产、借提供借款、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款及对外提供借款、资产抵押、对外担委托理财的决策权限,对于重大投资项 保事项、委托理财的决策权限,对于重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 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
审。 员进行评审。
(一)对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一)对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产、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的权限为 购买资产、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的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单笔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30%,超过该数额的,需由股东大会决 净资产的 5%,由总经理审议决定;单
定。 笔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公告编号:2023-015
(二)借款合同、为自身负债提 产 5%,未超过 10%部分,提交至董事
供担保合同、资产抵押及对外提供借 会决议;单笔金额超公司最近一年经审款,公司签订单笔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 计净资产 10%的,由股东大会决定。
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50%的借款合 (二)借款合同、为自身负债提
同、公司自身负债提供担保合同、资产 供担保合同、资产抵押及对外提供借抵押,由董事会审议决定;超过以上比 款,公司签订单笔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例、限额的决策事项或合同,应报股东 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50%的借款合
大会审议批准。 同、公司自身负债提供担保合同、资产
(三)公司对外提供借款、对控 抵押,由董事会审议决定;超过以上比
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单笔金额不超过公 例、限额的决策事项或合同,应报股东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0%,且 大会审议批准。
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 (三)公司对外提供借款、对控
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30%的,由董事会审 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单笔金额不超过公议决定;超过以上比例、限额的决策事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0%,且项或合同,应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30%的,由董事会审
议决定;超过以上比例、限额的决策事
项或合同,应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是 √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为了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公告编号:2023-015
三、备查文件
《重庆鸿全兴业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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