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重庆鸿全兴业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重庆鸿全兴业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修订本章程。
第二条 重庆鸿全兴业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荣昌县兴业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整体改制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名称:重庆鸿全兴业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灵方大道 19 号创新发展中心 8 楼
11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413.95 万元。
第六条 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投资者之间发生的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十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生产、加工、销售:各式不锈钢制品、日用杂品、五金制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电器元配件、塑胶制品及玩具;货物进出口业务;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应经许可或审批的,取得许可或审批后经营)。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改变经营范围的,须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三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票面值为每股人民币壹元。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票采取纸面形式,为记名股票。公司发行的股票,于公司股票获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413.95 万股,由发起人和股东认购或增资。
第十八条 股份公司发起设立时,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
发起人姓名 认购的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周其建 1377 51.00%
张科先 1323 49.00%
合计 2700 100.00%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十条 公司向符合规定的投资者发行股票,现有股东对发行的股票不享有优
先认购权。除该次股东大会明确做出优先认购的安排外。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增加注册资本:
(一)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包括实施股权激励而实施的定向增发);
(三)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
(四)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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