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38712 证券简称:鸿全兴业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重庆鸿全兴业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重庆鸿全兴业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重庆鸿全兴业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进董事和董事会有效的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批准。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和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股东会闭会期间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
第四条 本规则对公司董事、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第五条 如本规则与《公司章程》有冲突之处,则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的组成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
第七条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过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八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决算方案、预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或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上市方案;
(七)拟定公司重大收购以及合并、分离、解散的方案;
(八)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制的设置;
(九)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
(十)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解聘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薪酬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十二)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公司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会授权的其他职权。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负责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其职权时,或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选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十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领导董事会日常工作;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四)根据董事会决定,签发公司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文件;
(五)董事会授权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董事会议案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的议案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超越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
第十二条 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总经理有权提出董事会会议议案,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董事确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三条 每年上半年举行的例会,必须将以下议案列入议程:
(一)审议董事会的年度报告;
(二)审议公司总经理关于本年度经营计划和上年度计划完成情况的报告;
(三)审议公司总经理关于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税后利润和利润分配方案、或弥补亏损方案;
(四)讨论召开年度股东会的有关事项。
第十四条 董事会召开会议时,每位董事均有权对针对性问题提出临时议案。
第四章 董事会的召集
第十五条 召开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在召开会议之日前 5 日通知总经理,
总经理按照董事长的指令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送达董事长审阅。
第十六条 在董事会会议召开的前 10 日,由总经理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
事,各董事接到会议通知后,应在会议送达通知书上签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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