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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8 15:33:10 股吧网页版
鸿全兴业: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8

重庆鸿全兴业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发起设立;在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6709419538P。

第三条 公司于2016年8月1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重庆鸿全兴业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灵方大道 19 号
创新发展中心 8 楼 11 号,邮政编码:40246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413.95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党组织职责为: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公司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落实;

(二)支持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依法行使职权;

(三)研究部署党群工作,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统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

(四)参与公司重大问题决策,研究公司重大人事任免,讨论审议其他“三重一大”事项;

(五)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六)研究其他应由公司党组织决定的事项。

党组织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做到“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实现党组织对公司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的有机统一。

公司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

公司党组织的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任命或按有关规定和程序选举产生。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恪守质量为先、安全第一的原
则,严格把控生产环节,为市场提供可靠、优质的产品;坚持绿色生产、节能环保,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保障供应链稳定,维护员工、股东及合作伙伴的合法权益,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制日用品制造;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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