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证券代码:838714 证券简称:宇之光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深圳市东方宇之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所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9 日 09:30-16:0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8714 宇之光 2025 年 4 月 28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周之文、潘吟璇律师
(七)会议地点
深圳市东方宇之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 年以来,公司全体董事切实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忠实履行股东会决议,现根据 2024 年工作情况编制《2024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关于公司<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 2024 年工作情况编制《2024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关于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发展目标,财务状况运行正常,特编制《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5 年发展战略,编制《2025 年财务预算报告》。
(五)审议《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公司年报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年度报告编制的规定,
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详细情况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2024 年年
度报告》及《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
(六)审议《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 年年度审计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七)审议《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挂牌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46,132,962.76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46,147,409.82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38,350,000 股,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5,752,500 元,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上述权益分派所涉个税依据《关于延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 2024年第 8 号)执行。
另外,本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八)审议《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九)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拟使用闲置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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