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5-15
公告编号:2019-020
证券代码:838717 证券简称:中维药业 主办券商:方正证券
浙江中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浙江中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公司于2019年5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充分保护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但未参加审议本次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权益,公司控股股东美信佳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吴信江先生承诺:“对异议股东的股份以合理的价格进行收购,回购价格将参考市场价格并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本公司股票的成本价格,具体价格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具体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在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二)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将参考市场价格并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本公司股票的成本价格,具体价格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三)回购有效期
自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至终止挂牌后10个自然日止,为异议股东申请回购的有效期。异议股东需在申请回购有效期内将异议股东签字、盖
公告编号:2019-020
章的书面回购申报文件以亲自送达、邮件寄达等方式交付至公司;上述期限内未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的异议股东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四)特别提示和联系方式
由于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董事会郑重提示所有股东如有异议,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转让事宜。
联系人:颜道鹃
电话:0572-2575603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经济开发区紫荆路366号
邮政编码:313000
特此公告。
浙江中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5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