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2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凯嘉科技:国融证券关于江苏凯嘉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5


国融证券

关于江苏凯嘉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国融证券作为江苏凯嘉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处罚处理 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否

行政监管措施

(二) 风险事项情况

因江苏凯嘉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嘉科技”或“公司”)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未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
局于 2025 年 7 月 24 日下发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116 号《江苏证监局
关于对江苏凯嘉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春连、高新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江苏凯嘉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未
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陈春连、时任董事会秘书高新明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第五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
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已签署送达回证。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履行了对挂牌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凯嘉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春连、高新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措施决定书(2025)116 号)》

国融证券
2025 年 7 月 2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