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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4 21:52:42 股吧网页版
关于给予江苏凯嘉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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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25〕 203 号
关于给予江苏凯嘉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江苏凯嘉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凯嘉科技) ,
注册地址: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经济开发区。
盐城市大丰区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大丰橡塑) ,
凯嘉科技控股股东, 注册地址: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北路
197 号。
陈春连, 凯嘉科技时任董事长、 总经理。
周小红, 凯嘉科技时任财务负责人。- 2 -
高新明, 凯嘉科技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核查, 凯嘉科技存在以下违规:
2024 年至 2025 年 3 月, 凯嘉科技控股股东大丰橡塑为归还
到期银行借款和员工拆借款, 从凯嘉科技拆借资金。 其中, 2024
年日最高占用余额为 3074.33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46.84%; 2025 年日最高占用余额为 3462.20 万元, 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2.75%。 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 相
关借款尚未清偿。 凯嘉科技于 2025 年 6 月 4 日披露《关于关联
交易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告( 补发) 》 , 于 6 月 20 日披露《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 对控股股东占用资金情
况进行补充审议和披露。
凯嘉科技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
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2025
年 4 月 25 日修订, 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 ) 第九十二条、
第九十四条的规定; 未及时披露资金占用情况, 违反了《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 2025 年 4 月
25 日修订,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 )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控股股东大丰橡塑占用挂牌公司资金, 违反了《公司治理
规则》 第七十三条的规定。
时任董事长、 总经理陈春连未能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3 -
未能防止公司资金被占用, 未能督促公司及时披露资金占用事
项, 违反了《公司治理规则》 第五条、 第五十六条和《信息披
露规则》 第三条的规定。
时任财务负责人周小红未能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未能
保证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 完整, 违反了《公司治
理规则》 第五条、 第五十六条和《信息披露规则》 第三条的规
定。
时任董事会秘书高新明未能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未能
督促公司及时披露资金占用事项, 违反了《公司治理规则》 第
五条、 第五十六条和《信息披露规则》 第三条的规定。
事先告知过程中, 时任财务负责人周小红提出书面申辩意
见: 一是任职期间, 仅负责财务执行, 未参与大额资金审批或
决策, 职责范围与资金占用行为无直接关联。 二是履职期间通
过董事会和管理层会议及日常沟通等渠道, 对资金占用问题提
出警示。 三是公司已采取补救措施。 四是事先告知书关于“ 未
能勤勉尽责” 的认定与实际情况不符。
我司认为, 根据相关证据显示, 周小红明知资金占用的情
况, 经其签字的公司 2024 年半年报财务报表中未能如实披露资
金占用事项, 在保证公司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 完整
方面未勤勉尽责。 因此, 对周小红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经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委员- 4 -
会审议通过,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试
行) 》 第 6.2 条、 第 6.3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
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我司作出
如下决定:
给予凯嘉科技、 大丰橡塑、 陈春连、 周小红、 高新明通报
批评的纪律处分,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全国股转公司
2025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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