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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5-22 17:36:38 股吧网页版
江凌股份: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5-22


证券代码:838722 证券简称:江凌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江凌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章程经公司 2020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原章程中“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增加‘防爆电器’”,因工商变更只能添加大类,现修改为“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增加‘安防设备制造、销售’”,修改内容无实质性变化。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江凌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江凌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经过批准,可以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江苏江凌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阴市云亭街道沈家浜 5 号。

邮政编码:21442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致力于测控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做世界一流的创新优质产品,为广大客户提供远程诊断分析方案及服务,为全体员工提供实现自身价值的舞台,为全体股东提供最大的可持续回报。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的研究、开发、制造;机械设备的安装服务;通用零部件、减震器、风机及其零部件、计量器具(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的制造;安防设备制造、销售;仪器仪表、电气配件、电气控制柜的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振动仪表、JM 系列仪表、故障诊断设备及成套控制系统的研究、设计、开发、调试;机械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机构”)集中存管。股东名册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证券登记机构的要求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第十七条 公司于成立日向全体发起人发行1,08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占公司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100%,各股东认购股份(万股)、出资数额(万元)、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及实缴数额(万元)如下表:

发起人 认缴情况 实际缴付情况

姓名 认购股份数(万 出资方 认缴时间 实缴时间 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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