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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1 15:33:36 股吧网页版
银联信: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1


证券代码:838723 证券简称:银联信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北京银联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事规则已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银联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北京银联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确保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非公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及《北京银联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和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并在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第四条 董事应根据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

第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董事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在每届任期中增、补选的董事,其董事任期为当届董事会的剩余任期,即从股东会通过其董事提名之日起计算,至当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后改选董事的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第八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公司不设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第九条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事项的,股东会会议通知中应充分披露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能有足够的了解。所披露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第十条 董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应事先征求被提名人同意后,方提交董事候选人的提案。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第十一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如下忠实义务:(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会同意,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未经股东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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