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12-1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精密科技: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12-15


公告编号:2020-077

证券代码:838724 证券简称:精密科技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公布的《创业板上市
委 2020 年第 54 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获通过。为此,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业务规则,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公司已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依照相关规定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终止挂牌申请,具体终止挂牌时间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批准的时间为准。
二、 对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

就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事宜,为充分保护可

公告编号:2020-077

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但未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终止挂牌相关议案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建平先生承诺由本人或本人指定的第三方对满足条件的异议股东所持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 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 未参加(亦未授权他人参加)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但终止挂牌相关议案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3、 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寄送有效的书面申请材料(同时向公司指定邮箱发送电子邮件)要求回购其股权的股东;

4、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5、 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的股东;

6、 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上限为其在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信息为准。

(二)回购价格

每股股票回购价格原则上以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与异议股东购买时的成本价两者孰高为准(异议股东持有公司股票期间,若公司股票存在除权除息,其持股成本价格作相应调整)。

(三)回购有效期限

异议股东需在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 15 个自然
日内向公司提出书面回购申请。回购申请材料包含异议股东签署的书面转让申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票转让申请、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公章的取得公司股票的交割单或交易流水、有效证件复印件、有效联系方式)。若因异议股东自身原因导致上述期限内未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的,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有权不再继续履行回购义务。

公告编号:2020-077

(四)争议解决方式

异议股东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就股份回购事项的履行存在争议的,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均有权直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特别提示及联系方式

由于回购股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投资者如有异议,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回购事宜。

联系人:孙鹏飞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旅顺经济开发区兴发路 88 号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