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13
公告编号:2020-012
证券代码:838727 证券简称:西倍健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深圳市西倍健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前财产保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公司涉及诉前财产保全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西倍健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出具的(2020)苏 1091 财保
3 号《民事裁定书》及(2020 号)苏 1091 执保 85 号《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
区人民法院告知书》。
申请人扬州美德莱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 日向江苏省扬州经济
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法院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西倍健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计人民币 3,625,000 元。申请人扬州美德莱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单保函进行担保。
法院于 2020 年 4 月 3 日作出如下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西倍健生物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计人民币 3,625,000 元(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扬州美德莱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二、公司被申请财产保全的原因
申请人申请冻结的金额系公司预收申请人的货款,因双方在履行口罩购销合同义务过程中存在第三方干扰,导致双方无法继续履行相关合同。
三、公司因诉前财产保全暂被冻结情况
公告编号:2020-012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账 号:791******0211
冻结资金:3,625,000 元
四、本次公告的诉前财产保全对公司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公告所述的诉前财产保全对公司财务方面的影响尚无法确定。公司被冻结的银行账户系公司一般银行账户,冻结的银行账户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高度重视该事项,目前正在与申请人积极协商,公司将及时对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苏 1091 财保3 号);
《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告知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西倍健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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