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14
证券代码:838727 证券简称:西倍健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深圳市西倍健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已经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系深圳市西倍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按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经审计的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深圳市西倍健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 67 区中粮创智厂区 2 栋 703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大写)壹仟贰佰万元(¥12,000,000.00),实收资本为人民币(大写)壹仟贰佰万元(¥12,000,000.00)。
第七条 公司为永续经营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三(3)年,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全球优选,营养母婴”。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生物制品、化妆品、日用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不含生物制品、其他限制产品的销售及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市场营销策划;化妆品批发与零售;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二类医疗用品及器械的销售;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
第三章 公司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第十六条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股票发行以现金认购的,现有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的姓名、出资方式、认购的股份数额、认购的股份数额占股份总数的比例如下表所列示:
单位:万股
认购股份数额
序号 发起人姓名 出资方式 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万股)
1 胡键 净资产 350.00 70%
2 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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