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1
公告编号:2020-016
证券代码:838727 证券简称:西倍健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深圳市西倍健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前财产保全解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深圳市西倍健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前财产保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与申请人扬州美德莱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1、公司同意将货款2,805,000.00元返还至扬州美德莱医疗用品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扬州美德莱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于公司通知已转账当日向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出解除诉前保全申请。任一方违约,即公司自通知之日逾期付款或4月16日前未能转账\扬州美德莱医疗用品有限公司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至迟4月16日)逾期提交保全申请的,违约方承担以2,805,000.00元为基数,日利率3%的违约金。
2、扬州美德莱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同意余款820,000.00元留待刑事案件进一步侦查,案件事实进一步查明后,通过司法途径依法公正公平合理解决。
3、双方均愿意保持良好互动,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做出一切必要努力”。
公司已于2020年4月14日将货款2,805,000.00元返还至扬州美德莱医疗用品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并于2020年4月17日收到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苏1091执保97号告知书,解除保全内容告知如下:2020年4月16日已解除依据本院(2020)苏1091财保3号民事裁定书对深圳市西倍健生物工程
公告编号:2020-016
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的冻结。
二、备查文件
(一)公司与扬州美德莱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书》;
(二)《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告知书》(2020)苏1091执保97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西倍健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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